北京婚姻登记机构不再开具“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”
自即日起,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、芬兰、奥地利、荷兰、德国、阿根廷、乌拉圭、墨西哥和波兰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,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。 原标题:北京婚姻登记机构不再开具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
新京报快 讯( 吴为)9月15日下午,从北京市民*局了解到,自即日起,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、芬兰、奥地利、荷兰、德国、阿根廷、乌拉圭、墨西哥和波兰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,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。 新京报5月26日曾报道了北京市一年办理8万份婚姻证明一事。调查,北京市和全国其他大城市,有不少单位不认结婚证、离婚证,要求群众办事时再到民*部门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。友曾热议此事,并吐槽 带着国徽的结婚证都不管用 。有专家建议,婚姻信息应全国共享,为公众减负。 据北京市民*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北京市的这一决定是根据民*部近日《关于进一步规范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民函[2015]266号)的精神出台的。 他介绍,该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(哈萨克斯坦、芬兰、奥地利、荷兰、德国、阿根廷、乌拉圭、墨西哥和波兰)的公证事项外,民*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。